關于調整福建海峽銀行函證業務受理及回函方式的公告
尊敬的客戶:
為進一步規范銀行函證受理及回函工作,提升回函服務水平,根據《財政部中國銀保監會關于進一步規范銀行函證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財會[2020]12號)以下簡稱《通知》以及《銀行函證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財辦會[2020]21號)以下簡稱《操作指引》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起,福建海峽銀行轄屬網點的銀行詢證函由總行營運管理部集中受理并回函。
一、銀行函證業務受理部門
受理機構 | 收函地址 | 收件人 | 聯系電話 |
總行營運管理部集中作業中心 | 福建省福州市臺江區江濱中大道358號福建海峽銀行總行營運管理部集中作業中心 | 銀行詢證函 聯系人 | 0591-83299081 |
二、受理方式及受理要求
(一)我行單位客戶可委托會計師事務所通過郵寄詢函證的方式辦理銀行詢證函業務,不受理被審計單位直接提交的銀行詢證函。
(二)請會計師事務所按照《通知》《操作指引》規定的格式及要求發函,對確定無需函證的項目,請將該項目或欄位用斜線標示,不應留白。紙質詢證函需加蓋被審計單位預留印鑒,同時將單位預留銀行簽章作為騎縫章進行加蓋。如果詢證函未滿足我行公開發布受理要求,我行將通知會計師事務所,注冊會計師應及時與我行溝通并采取措施,被審計單位應積極配合。
三、回函服務收費及收費方式
1、收費標準:我行銀行詢證函業務收費標準按照《福建海峽銀行服務收費價格表》收取,詢證函200元/份,服務價格發生變化時,以我行最新公示的價目為準。收費標準可登錄我行網址(www.23chan.com)查詢。
2、收費方式:我行根據銀行詢證函記載的費用收取方式及扣費賬號進行收取,驗資函證單位客戶可至我行任一網點以現金方式繳交費用。如未及時繳費或扣費賬號余額不足以扣劃回函服務費用,我行會及時通知會計師事務所,注冊會計師應及時聯系單位客戶補足款項,待正常收取函證服務費后我行將及時回函。如超過回函期限企業不支付或拖欠費用的,我行將予以退函。
特此公告
福建海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