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海峽銀行關于銀行函證業務
尊敬的客戶:
根據《財政部中國銀保監會關于進一步規范銀行函證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財會[2020]12號)、《財政部辦公廳 銀保監會辦公廳關于印發<銀行函證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財辦會〔2020〕21號)(以下簡稱“《通知》”)要求,我行自2023年1月1日起,實行函證業務集中處理,現對相關事項公示如下:
一、集中受理機構及受理范圍
(一)集中受理機構及聯系方式
受理機構 | 收函地址 | 收件人 | 聯系電話 |
福建海峽銀行總行營運管理部集中作業中心 | 福建省福州市臺江區江濱中大道358號福建海峽銀行總行營運管理部集中作業中心 | 銀行詢證函 聯系人 | 0591-83299081 |
(二)集中受理范圍
1.我行單位客戶可委托會計師事務所等第三方機構通過郵寄詢函證的方式辦理銀行詢證函業務,不受理被審計單位直接提交的銀行詢證函。
2.一份銀行詢證函只可填寫一個函證基準日,我行不受理并列填寫多個函證基準日的銀行詢證函。
二、集中受理要求
(一)請會計師事務所等第三方機構按照《通知》規定的標準格式(格式一或格式二,推薦格式一)填寫《銀行詢證函》,對于不滿足《通知》及我行公示要求的,我行不予受理,將通知發函機構作退回處理。
(二)對于確定無需函證的項目或具體欄位,請將該項目或具體欄位的表格用斜線劃掉,不應留白。
(三)紙質詢證函需加蓋被審計單位預留印鑒及騎縫章,如同時函證同一企業的多個賬戶,且賬戶的預留印鑒不同,應加蓋企業扣款賬戶預留印鑒,同時需于預留印鑒章下方留存經辦人信息(含手機號碼)。
(四)紙質詢證函應在函證標準格式“本公司謹授權貴行可從本公司××賬戶支取辦理本詢證函回函服務的費用”處填寫扣款賬戶。對于驗資函證、被詢證單位在我行賬戶已全部銷戶等無法出具有效銀行預留印鑒的情況,以及被詢證單位在我行沒有可供使用的繳費賬戶的詢證函業務,發函機構應根據實際情況提供被詢證單位的相關證明材料,前往業務經辦機構網點辦理。
(五)對紙質詢證函中未按標準格式填寫、不符合上述要求、未明確詢證費用收取、印鑒不符、扣費失敗、信息說明材料有誤或缺失等因詢證函不符合規定或無法正?;睾那闆r,我行將予以退回。
(六)如因上述第(四)條原因,函證方式選擇網點現場函證的,函證機構應指定人員辦理,攜帶辦理人員身份證件原件及函證機構出具的授權書或介紹信。
三、回函服務收費及收費方式
1、收費標準:我行銀行詢證函業務收費標準按照《福建海峽銀行服務收費價格表》收取,詢證函200元/份,服務價格發生變化時,以我行最新公示的價目為準。收費標準可登錄我行網址(www.23chan.com)查詢。
2、收費方式:我行根據銀行詢證函記載的費用收取方式及扣費賬號進行收取,驗資函證單位客戶可至我行任一網點以現金方式繳交費用。如未及時繳費或扣費賬號余額不足以扣劃回函服務費用,我行會及時通知會計師事務所,注冊會計師應及時聯系單位客戶補足款項,待正常收取函證服務費后我行將及時回函。如超過回函期限企業不支付、扣費賬戶扣費不成功或拖欠費用的,我行將予以退函。
特此公告
福建海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13日